| 政 务 动 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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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监督与咨询 |
| 姓名:mr.丁先生 | 来自: | OICQ: | 邮件: | | 留言于:2010-04-30 09:44:05 你好,想请问一下新圩镇红田村委会的具体地址是在哪里,我有一封邮件要寄送过去,谢谢! | | 回复于:2010-05-11 09:57:22 你好,地址是惠阳区新圩镇红田村委会,电话:0752-3338328 |
| 姓名:mr.黄 | 来自:元洞村 | OICQ: | 邮件: | | 留言于:2010-04-27 22:55:08 新墟时代双语幼儿园最近很多小朋友感染了手足口病,但是园方并未对此事作出公告,提醒其他未感染的小朋友家长要注意,我认为这是种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希望有关部门调查清楚,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 | 回复于:2010-05-17 10:24:32 你好,接到投诉后,我镇立即派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时代幼儿园于2010年4月12日和4月19日给学生晨检中各发现3例疑似手足口病病例,当即通知患孩家长带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并嘱7天之内在家休息,不用上学。新圩医院与惠阳疾控中心的专家于4月30日对时代幼儿园预防措施进行了技术指导,对全园的生活用具、餐具、桌椅、玩具、床上用口品进行了消毒。到目前为止,再未发现手足口病疑似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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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mr.jhdshau | 来自: | OICQ: | 邮件: | | 留言于:2010-04-18 11:14:32 请问下新墟塘口加油站旁边这条路的电费就那么贵,1.3快钱一度,隔这里不到两百米的地方才不到一快钱,这未免会不会差到太远了吧,隔不到两百米,就要每度电多交四毛钱吗,虽然几毛钱,长年下来,几十户人口加起来就不是个小数目了,望尽快解决下,谢谢了 | | 回复于:2010-04-26 08:49:19 你好,经新圩供电所用检组于现场核实,该用户是自建两层楼房,一楼分为11间商业店铺。用电电源是由户号:(1300524563)、户名:惠阳区润联发展有限公司的三相四线表供入,其11间商业店铺用电电源是该房东自行安装分表由户号:(1300524563)三相四线表供电。因此新圩供电所只能对户号(1300524563)三相四线表抄表收费,电价是按国家规定收取,其11间商业店铺的电费则由该房东抄表收费。故其商业店铺并未与新圩供电所产业电费关联。按有关规定该用户可申请报装一户住宅用电、及一户商业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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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ms.小曾 | 来自: | OICQ: | 邮件: | | 留言于:2010-02-27 11:06:12 我们是住在惠阳新圩小碧里的人.我们要投诉的是位于新圩小碧市场内美艺厂大街建东五金店对面侧有几个没有营业执照的露天的摆摊小百货.他们天天放大音响播放音响,直到深夜,整天发出令人难以忍受的尖锐的直击人脑部神经的噪音,噪音有多大我无法形容,吵得我们附近村民以及商户无法忍受.天天吵到3点才休息,此处是居民居住区,我想大家也不希望你家附近有这样的噪音!我们有时候工作到夜间12点才下班。,这里居住的人家有老人、小孩、还有怀孕的孕妇,他们最惨,白天要上班,晚上还要忍受这样的吵音,他们每天下午3.4点一摆摊就放大音响.顿时大地一起震动。我们每天只得在噪音煎熬!这种现象已存在7.8年了. 心里那个急躁、愤怒又是无法形容。我们也投诉过几次都没有用,就晚上被吵醒这事我拨打110电话不下于10次,他们告诉我,我们警察是负责抓小偷和刑事案件的,这个事情他们管不了。 新圩卫生城市获得了,文明城市也拿到了,可是,这一切有什么用?我们连最基本的生存权都被剥夺了。
我们在此恳请新圩镇领导能帮助我们,促使相关部门好好管管.希望各位领导能为我们老百姓的生命健康,社区和谐着想,改变能改变的,万分感谢!
这里是曾镇长 | | 回复于:2010-03-08 17:05:49 你好,针对以上情况,我镇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执法人员向摊主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求其尽最大努力降低噪声,不再产生噪声扰民。 |
| 姓名:mr.li | 来自:约场管理区 | OICQ: | 邮件: | | 留言于:2010-02-25 17:12:42 续“关于约场村开办第二间幼儿园及相关的情况的报告”
尊敬的上上级领导:上次向你们反映的情况,并没有得到解决,甚至有越演越烈之势,年初之今在没有得到上级领导的批准情况下在墙上大张其鼓地挂上“因工程延期,3月份正式开园,欢迎来园参观指导。”的大红幅。昨天(2月24日)我还亲眼见到他们聘来的个员工(包括上次提到的从我约场幼儿园挖去的老师)在接待家长并发放招生简章,说:三月一号正式报名上课。
我百思不得其解,是什么势力让他们这样胆大妄为,目中无人,无领导,无办学政策。有些家长朋友说:他们现在还正在赶工,三月份就开学,刚装修好的房子那气味那么浓,对孩子不会有害吗?难道他们为了钱就可以不讲点道德人性了吗?希望上上级领导对此事进行调查取证。谢谢!
约场管理区
2010-2-25
| | 回复于:2010-03-16 14:36:24 你好,经我镇教育指导中心认真调查了解,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为了迎合我区关于完善学前教育文件相关的要求,在2010年取消在公立小学中设立的学前班,使约场片区的学龄前幼儿都能接受教育,经过调研,适合在约场兴建第二间幼儿园。在你们转来的信中提到原东湖酒家筹办的第二间幼儿园已经开园、还有聘了原约场幼儿园的教师并在接待幼儿家长等问题,我们都一一落实,据我们了解,约场原东湖酒家兴办的第二间幼儿园正在筹建中并没有开园,由于个人的理由原约场幼儿园的个别教师偶尔会到该园聚餐,还有好些幼儿的家长都到该园参观,并带幼儿来玩耍。所以,我们认为原东湖酒家正在筹建约场第二间幼儿园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并没有信中所说的种种原因,纯属无中生有,不足为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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